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 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甜的电器将暂时闲置的房屋出租给关联方,是正常的商 业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 2、交易双方将遵循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 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经审慎判断,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乐君波 陈佳林 谢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