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8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与公
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关于全资子公
司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交易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
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佳林 谢泓 乐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