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 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 表意见如下: 1、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2、交易双方将遵循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 定本次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经审慎判断,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乐君波 陈佳林 谢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