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4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与公
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关联方未对拟实施的交易进行干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佳林 谢泓 乐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