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16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
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
见如下:
1、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
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
地履行了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3、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
良好,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4、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乐君波 陈佳林 谢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