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汉宇集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乐君波2021-03-16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乐君波)

    本人(乐君波)担任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公司章程》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及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现将本人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2020 年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

东大会,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7 次,实际出席 7 次,不存在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认为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及定价公允性、

对公司及股东权益的影响等方面作出判断。本年度就下述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

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基于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的目的,制

定并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442 万元。

    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对下述募集资金

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募集资金 2020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五)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

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2、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人对拟提名、聘任人员的任职情况、决策程序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

见。

    (六)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已执

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结合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因此,公司按要求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政策

变更。

    2、会计准则的修订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 号),根据要求,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

会[2019]9 号),根据要求,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

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

溯调整,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

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本人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

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九)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同川科技借款延期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对同川科技提供的人民

币 3,000 万元借款额度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到期后延期 1 年。

    (十)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0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

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

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优

势和独立判断。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按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绩效评价,优化公司薪酬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的职责。

       四、其他工作

    1、本报告期内,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和决策,及时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严格监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

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2、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通过培训,本人对独立董事的权利与

义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今后将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从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

勤勉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乐君波

                                                   2021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