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汉宇集团: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4-09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汉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接受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宇集团”)
的委托,指派邓洁律师 、陈晓璇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汉宇集团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汉宇集团《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汉宇集团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汉
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
东大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8 日下午在 广东省江门市高


                                  1
新技术开发区清澜路 336 号汉宇集团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汉宇集团董
事长石华山主持,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已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
票。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汉宇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汉宇集团董事会召集。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下同)共计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7,157,679 股,占汉宇集团
股份总数为 54.255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计 7 人,均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 下 午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收 市后 在 中国 证 券登 记结 算 有限 责 任公 司 深圳 分 公
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汉宇集团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326,193,279 股,占汉宇集团股份总数的 54.0951%。
       2、根 据网络 投票统 计结果 ,在《 股东大会 通知》 规定的 网络投 票时间
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计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64,400 股,占汉
宇集团股份总数的 0.1599%。
       (三)汉宇集团部分董事 、全部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全部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汉宇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
有效的。


     三、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议


                                          2
案进行了表决,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点票、计票产生现场投票结果;结合本
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326,201,979 股同意、955,600 股反对、1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9%。
    2、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326,201,979 股同意、755,600 股反对、200,1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
议案,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9%。
    3、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326,202,079 股同意、955,60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9%。
    4、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326,201,979 股同意、955,600 股反对、1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9%。
    5、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326,201,479 股同意、956,100 股反对、1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326,201,979 股同意、955,600 股反对、1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9%。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3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326,201,979 股同意、955,600 股反对、1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9%。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审议事项
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汉宇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汉宇集团《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广东君信律师事 务所                律师:邓    洁

    负责人:邢 志强

    中国          广州                        陈晓璇




                         二○二一年四月八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