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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宇集团:关于开展期货投资业务的公告2021-10-20  

                        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1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投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开展期货投资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期货投资目的和可行性

    公司拟在风险可控、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铜、铝、

螺纹钢期货投资业务(只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进行),投入资金额

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50 万元,上述金额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1、公司开展铜、铝、螺纹钢期货投资目的: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潜

在风险,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获取投资收益。

    2、公司开展铜、铝、螺纹钢期货投资的可行性

    (1)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铜、铝,其价格走势与上游原材料价格

高度关联。公司近年进行了基建工程,使用螺纹钢。因此,公司长期关注铜、铝、

螺纹钢等大宗商品的价格走势,对铜、铝、螺纹钢价格的走势具有一定的熟悉程

度。

    (2)公司拟投入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50 万元,占 2021 年 9 月 30 日货币

资金的比例为 5.34%,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0.63%。该投入金额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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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建立《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并依照该制度开展期货投资。

       二、期货投资业务的开展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投资业务决策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投资业务

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

操作。

    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铜、铝、螺纹钢期货投资业务,不使用募集资

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投资。

       三、开展的期货投资业务情况

    (一)交易品种:铜、铝、螺纹钢。

    (二)持仓数量及投入金额

    持仓数量是指相关期货账户中净多单或者净空单的数量。

    1、持仓数量:铜不超过 400 吨,铝不超过 1,900 吨,螺纹钢不超过 5,000

吨。

    2、拟投入资金(保证金及后续护盘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50 万元,

上述金额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期货投资业务决策小组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不会对公司经

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三)有效期:董事会授权期货投资业务决策小组根据公司制定的《期货投

资内部控制制度》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四)资金来源:期货投资业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操作

    (五)其他说明: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会充分关注期货经纪公司选择、资

金风险、市场风险等关键环节。

       四、期货投资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期货交易操作主要目的是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提高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获取投资收益,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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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中规定权限下

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

动巨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

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

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开展期货投资业务的组织

机构及职责、业务授权、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指导

和规范执行,形成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

    2、公司的期货投资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铜、铝、螺纹钢期

货品种。

    3、严格控制期货投资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将合理调

度自有资金用于期货投资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投资。如投

入资金有需要超过原审批额度的,应将该事项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严格

按照公司《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期货投资业务。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

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

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七、审批程序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投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上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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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投资业务。

    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期货投资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开展的期货投资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有助于避免原材

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获取投资收益。

    2、公司已建立《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

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期货交易的资金相对安

全。

    3、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

    4、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开展期货投资业务。

       八、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开展铜、铝、螺纹钢期货投资业务,有助于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

来的潜在风险,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获取投资收益。

    2、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

下进行期货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期货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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