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2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星期四)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郑立楷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263,821,682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43.75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55,885,326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42.43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7,936,356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1.316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两名 律师出席会议并对会议做出见证,其他会务服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032,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10%; 反对 77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45%;弃权 11,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147,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623%;反对 776,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0%;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7%。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465,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61%; 反对 1,35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580,6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9168%;反对 1,355,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8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500,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92%; 反对 1,3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07%;弃权 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615,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540%;反对 1,321,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44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500,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92%; 反对 1,3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07%;弃权 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615,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540%;反对 1,321,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44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465,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61%; 反对 1,35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39%;弃权 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580,6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9168%;反对 1,3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81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465,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61%; 反对 1,35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39%;弃权 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580,6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9168%;反对 1,3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81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465,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61%; 反对 1,35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580,6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9168%;反对 1,355,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8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465,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61%; 反对 1,35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39%;弃权 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580,6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9168%;反对 1,3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81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465,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61%; 反对 1,35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39%;弃权 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580,6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9168%;反对 1,3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81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465,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61%; 反对 1,35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39%;弃权 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580,6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9168%;反对 1,355,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81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009,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23%; 反对 8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76%;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124,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725%;反对 811,6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26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邓洁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汉宇集团《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