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9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
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期货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开展的期货投资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有助于避免原材
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获取投资收益。
2、公司已建立《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
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期货交易的资金相对安
全。
3、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
4、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开展期货投资业务。
二、关于开展期货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按要求就拟开展期货投资业务编写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已建立《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程序健全,确保拟投入资金
安全,不全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3、综上,同意公司编写的开展期货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佳林 谢泓 乐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