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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9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

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期货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开展的期货投资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有助于避免原材

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获取投资收益。

    2、公司已建立《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

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期货交易的资金相对安

全。

    3、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

    4、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开展期货投资业务。

       二、关于开展期货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按要求就拟开展期货投资业务编写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已建立《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程序健全,确保拟投入资金

安全,不全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3、综上,同意公司编写的开展期货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佳林                  谢泓                   乐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