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7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经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
件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候选人的教育情况、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了解,徐栋林先生具备与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责。未发
现有《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3、徐栋林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
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4、经审核,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徐栋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佳林 谢泓 乐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