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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

板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与公司管理

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董事会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对拟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创业板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能力;

    3、经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石华山先生、吴格明先生、郑立楷先生、

马春寿先生、王伟先生、郭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董事会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对拟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创业板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

    2、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规定的任职要求,且均已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3、经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浩先生、张兆林先生、陈启生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佳林                  谢泓                   乐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