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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3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

板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与公司管理

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经对被聘任人的受教育情况、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

后,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创业板规范运作》第 3.2.3 条

所列情形。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3、经审慎判断,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石华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吴格明先生、

郑立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马春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浩                  张兆林                  陈启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