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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济医药: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16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王廷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51,71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8.61%)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王廷春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 4,02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时间为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时间为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收到王廷春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的名称:王廷春

    2、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王廷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1,71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8.61%。

    二、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4,02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

                                    1
总股本的 3.00%;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时间为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时间为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任意九十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任意九十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复权后)。

   本公告日后,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廷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或本人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减持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行后
总股本的 5%-15%;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股份公司股份时,将按市
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
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进行减持。本人减
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之外,本人已承诺所持股份锁定 36 个月。
在本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上市后十年内,转让公司股份将不会导致公司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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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将主要采取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减持本人所持的公司 A
股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
届满;(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人拟将持有的公司股票转给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公司有其
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本人已取得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
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王廷春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事项

   1、王廷春先生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王廷春先生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规定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王廷春先生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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