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11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博济医药”、“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
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
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
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
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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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10 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8 名对象授予 269.5 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丁克、刘国常、郝英奇
2019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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