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20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授予 48 名激励对象 269.5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60 元/股,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10 日。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股票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标的股票为公司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8 人,为公司中层管理
人员、骨干员工。
4、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自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的授予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第一个行权期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第二个行权期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第三个行权期 4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该部分预留期权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30%
日起至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该部分预留期权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30%
日起至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该部分预留期权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40%
日起至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行权价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1.60 元。
6、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评结果 A B C D
评分 100-85分 84-75分 74-60分 60分以下
标准系数 100% 9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
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
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1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9年2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
《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
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由于原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
合计 0.5 万份。
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49 人调整为 48 人,授予股票期权的
总数由 300 万份调整为 299.5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70 万份调
整为 269.5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不变,仍为 30 万份。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一致。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本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标的股票为公司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9 年 4 月 10 日
(四)行权价格: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1.60 元。
(五)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及数量: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 48 名,授
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69.5 万份。具体分配如下:
占激励计划
本次获授的股 占目前公
拟授予股票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期权份数 司总股本
期权总数的
(万份) 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共 48 人 269.5 89.98% 2.01%
合计 269.5 89.98% 2.01%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六)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269.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授予的 269.5 万份股票
期权总价值为 1,286.59 万元。
1、标的股价:15.59 元/股(2019 年 4 月 10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登记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5.49%、21.37%、19.88%(分别采用深证成指最近一年、
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1550%、0.1044%、0.1044%(分别采用行业最近一年、二年、
三年的股息率)
2019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成本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69.5 1,286.59 555.30 455.41 229.43 46.44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
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
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
的费用增加。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
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公司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
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10 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8 名对象授予 269.5 万份股票期权。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
行核实后,认为: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19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9年4月10日为授予日,向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269.5万份股票期权。
十、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博济医药和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
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十一、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
就本次授予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符合《管理办
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公司章程》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