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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济医药: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29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67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在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
四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董事会由王廷春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
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选举王廷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董事的专业特长,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专
业职能,公司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                   成员             主任委员(召集人)


                                      1
      战略委员会             王廷春、王建华、朱泉            王廷春

      审计委员会            刘国常、郝英奇、王廷春           刘国常

      提名委员会             郝英奇、陈青、王廷春            郝英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陈青、张克坚、刘国常             陈青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廷春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马仁强先生、朱泉先生、谭波先生、王建华先生、韩宇萍女
士、欧秀清女士、韦芳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欧秀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
    董事会同意聘任韦芳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9 日




                                     3
附件:

    王廷春先生简历

    王廷春先生,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河南中医
学院中医系学士,暨南大学医学院硕士、博士,曾在天津中医药大学从事博士后
研究工作。王廷春先生具有丰富的临床医疗工作经验,1987 年 9 月至 2000 年 2
月,就职于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历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急诊科副主任。2000
年开始从事新药研发工作,2000 年 3 月至 2002 年 9 月,就职于广州鑫辰医药科
技开发有限公司,历任临床部经理、副总经理,主要负责项目立项和新药临床研
究工作。2002 年 9 月,创办本公司,专业从事新药研发服务工作,现任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王廷春先生为暨南大学中药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广东药学院硕
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广东省优秀企业家、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中药上市后
再评价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中药协会企业与医院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
委员、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临床试验合同研究组织分会主任委员、深圳市物明
博济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
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广州市天河区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生物医药技术创新协会副会
长兼秘书长。并荣获 2014 年“广州市天河区创新领军人才”、2019 年“广州市
产业领军人才”的称号。

    截至本公告日,王廷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61.8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5.57%,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廷春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赵
伶俐女士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王廷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廷春先生从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马仁强先生简历

    马仁强先生,197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药科
大学中药药理学士、博士生。马仁强先生从事新药开发与药毒理研究二十年,具


                                    4
有丰富的新药开发经验,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7 月,就职于天津市中央药业有
限公司,担任药剂研究人员。2000 年 11 月至 2005 年 7 月,就职于广东天之骄
药物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药理毒理部经理。2005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
曾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药物评价中心主任(GLP 中心),主管新药
临床前研究开发工作,主要从事药物药理学、新药开发工作。现为中国药理学会
安全药理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毒理学会药物毒理与安全性评价专业委员会常
务委员,中国毒理学会中药与天然药物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药理学会理事,
广东省药理学会药物筛选与评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药理学会药物毒
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广东省中药活性组分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先后负责 30
多个药物研究开发,取得生产批件 3 个,临床研究批件 5 个,发表学术文章 30
多篇,申请专利近 20 项,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基金项目 10 余项。

    截至本公告日,马仁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3.2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59%;通过萍乡广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约 121.47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54%。马仁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仁强先生从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朱泉先生简历

    朱泉先生,197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中医药
大学神经病学硕士、广州中医药大学 DME 方向博士。1995 年至 1997 年,任济
南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医师。2003 年至 2012 年 2 月,任广州中医药大学副研究
员。朱泉先生自 2009 年 2 月起,兼任本公司统计总监。2012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席医学官,广东省药学会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生物医药创新技术协会临床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生物统计
学会常务理事。

    截至本公告日,朱泉先生通过萍乡广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约
25.9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朱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5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泉先
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谭波先生简历

    谭波先生,198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沙医学院
临床医学学士。2005 年,就职于临湘市人民医院,担任医师。2005 年 10 月至今,
就职于本公司,历任项目经理、临床二部部长、质量总监、培训总监、临床总监,
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会委
员、中国药学会中药临床评价专业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谭波先生通过萍乡广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约
19.4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谭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谭波先
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王建华(WANG JIAN HUA)先生简历

    王建华先生,1963 年 8 月出生,澳大利亚国籍,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
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外科博士。拥有 30 余年临床医学、医学科研和医
药工业经验,熟悉新药研发整体流程,擅长新药项目立项、药理药效评价、新药
安全评估和临床试验,领导和参与的多款一类新药进入临床 I/II 期。王建华先生
曾在上海瑞金医院和上海同济大学附属医院外科工作,历任法国国家健康与医学
研究院高级访问学者、澳洲悉尼大学助理教授、诺华研发中心(CNIBR)研发副
主任、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新药研发执行总监。曾任全法中国学者学
生联谊会副主席及澳中医学交流协会会长。王建华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


                                    6
运营官。

    截至本公告日,王建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但已于 2020 年
1 月 6 日获授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 39 万份,王建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王建华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韩宇萍女士简历

    韩宇萍女士,197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州中医
药大学临床药理系医学硕士。2008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曾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商务发展部总监一职。

    截至本公告日,韩宇萍女士通过萍乡广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约 19.4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韩宇萍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韩宇萍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欧秀清女士简历

    欧秀清女士,198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暨南大学
金融学研究生,FDBA 在读。2003 年 12 月起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历任会计主
管、财务部经理,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欧秀清女士通过萍乡广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约 35.7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欧秀清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7
欧秀清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韦芳群女士简历

    韦芳群女士,198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农业
大学经济学学士。曾就职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6 月至今,
就职于本公司,历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韦芳群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韦芳群女士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韦芳群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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