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1-111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3,450,584 股,占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济医药”)总股本的 12.7939%,本次解除限 售后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33,450,5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939%。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 月 4 日(星期二)。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0 号)同意注册,博济 医药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3,450,584 股,发行价格 10.26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 343,202,991.8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786,273.95 元,公 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6,416,717.8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 全部到账,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兴华验字(2021)第 410005 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发行数量为 33,450,584 股,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上 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4 日。 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 行股票完 成后,公 司总股 本由 227,871,741 股 增加至 261,322,325 股。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截至 2021 年 1 12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由 261,322,325 股增加至 261,456,365 股。本次发行对象 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仍为 33,450,5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939%。 二、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12 名股东为: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虞文 彬、广州瑞生私募证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瑞生八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共青城银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银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黄庆文、富安商贸(江门)有限公司、茂名市 东信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复花、北京壹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振寰。 2、上述股东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如下:本公司/本人同 意自博济医药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博济医药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公司/本人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本人 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本人保证在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 卖出交易,本公司/本人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 体股东所有。本公司/本人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 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1 月 4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3,450,58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2.7939%;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3,450,58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2.793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2 名,涉及证券账户总数为 27 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2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上市 序 持有股份的证券账户 发行对象 条件股份 限售数量 流通数量 号 名称 数量(股) (股) (股)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 1 8,771,929 8,771,929 8,771,929 团有限公司 限公司 2 虞文彬 虞文彬 5,653,021 5,653,021 5,653,021 广州瑞生私募证券投资 广州瑞生私募证券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3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5,542,209 5,542,209 5,542,209 伙)-瑞生八号私募证 (有限合伙) 券投资基金 共青城银溢投资合 共青城银溢投资合伙企 4 2,436,647 2,436,647 2,436,647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银池投资合 共青城银池投资合伙企 5 2,436,647 2,436,647 2,436,647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6 黄庆文 黄庆文 1,461,988 1,461,988 1,461,988 富安商贸(江门) 富安商贸(江门)有限 7 974,658 974,658 974,658 有限公司 公司 茂名市东信置业房 茂名市东信置业房地产 8 974,658 974,658 974,658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发有限公司 9 郑复花 郑复花 974,658 974,658 974,658 北京壹人资本管理 北京壹人资本管理有限 10 974,658 974,658 974,658 有限公司 公司 11 于振寰 于振寰 974,658 974,658 974,658 财通基金-陈灵霞-财通 基金天禧定增 60 号单 487,329 487,329 487,329 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财通证券资 管智选 FOF2020001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 323,587 323,587 323,587 通基金君享悦熙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 194,932 194,932 194,932 东兴 1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12 财通基金-谢恺-财通 公司 基金理享 2 号单一资产 194,932 194,932 194,932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招商银行- 财通基金瑞通 1 号集合 108,187 108,187 108,187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 108,187 108,187 108,187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 108,187 108,187 108,187 君享佳胜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3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上市 序 持有股份的证券账户 发行对象 条件股份 限售数量 流通数量 号 名称 数量(股) (股) (股) 财通基金-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 108,187 108,187 108,187 盈泰定增量化对冲 1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首创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 97,466 97,466 97,466 汇通 1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财通基金-悬铃增强 2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7,466 97,466 97,466 财通基金悬铃 1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张继东-财通 基金玉泉 1002 号单一 97,466 97,466 97,466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李彧-财通基 金玉泉 1003 号单一资 97,466 97,466 97,466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谢浩-财通 基金上南金牛单一资产 97,466 97,466 97,466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建设银行-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64,327 64,327 64,327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 64,327 64,327 64,327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 通基金西湖大学定增量 25,341 25,341 25,341 化对冲 1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合计 33,450,584 33,450,584 33,450,584 四、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截至 2021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年 12 月 28 日) (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11,082,962 42.49% -33,450,584 77,632,378 29.69%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77,632,378 29.69% 0 77,632,378 29.69% 首发后限售股 33,450,584 12.79% -33,450,584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0,373,403 57.51% 33,450,584 183,823,987 70.31% 三、总股本 261,456,365 100.00% 0 261,456,365 100.00% 4 注:1、上表“本次变动后”所列股份是指因本次解除限售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由于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4 日,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年初会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对“高管锁定股” 进行调整,因此,公司 2022 年 1 月 4 日的股本结构最终以结算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 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保荐机构对博济医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和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