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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济医药: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3-20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1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投票的方式
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
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廷春先生
主持,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
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订了《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
见。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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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宜向董事会授权,授权事项包括: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
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授予价格;

    ②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③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进行审
查确认,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归属时的全
部事宜;

    ④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对授予/归属数量及授予/归
属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
与资格,对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
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处理事宜,终止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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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⑦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⑧授权董事会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⑨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
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
件;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⑩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
程、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但
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必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激励计划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
激励计划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处理相
关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
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
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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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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