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对《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有关事 宜。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章程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600 第六条 6,800 万元。 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6,800 万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600 万股, 第十九条 股,公司的所有股份均为 公司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普通股。 如果《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获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则本章程修正案中第六条、第十九条的修改自动取消。 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