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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发电气: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武常岐)2017-04-19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武常岐)


    本人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现就2016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6年公司共召开十二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本人认
真审阅董事会会议议案,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武常岐                       12                   1                        11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征集投票权情况
    在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事项)中征集投票权,具体详
情请参见巨潮资讯网2016-080号公告文件。
2、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2016年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内容。
3、出席审计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2016年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了《201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1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15
年度财务报告》、《关于公司2016年度与天津保富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关联担保、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16年度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2016年度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1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16
年度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安排》、《2016年度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
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关联交易、关联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6年半年度报告》、
《2016年度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安排》、《2016年度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16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6年1月2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符合重
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实施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4月2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2015年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5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为天津保富提供担保、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年6月1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融资担保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6月2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7月11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上,对《关于为本次收
购境外资产及目标公司融资安排增加质押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6年8月2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2016年1-6月
份的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控股该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6年10月28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为天津保富
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6年12月2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
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向股东及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2.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保持充分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尤其关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和重要合同拟定等情况。
   3.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关注并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增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7年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独立董
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武常岐

                                                        2017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