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5-04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17-040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勤女士主
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监事认真审议,监事会通
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进行了认真自查论证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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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4,989.48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5 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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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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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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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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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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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
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
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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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 10%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2)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15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②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③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
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④ 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⑤ 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⑥ 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⑦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4,989.4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
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接触网设计及安装调试能力升级和关键零部件生
1 23,201.67 20,527.98
产扩建项目
2 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智能控制设备与系统 7,669.55 6,3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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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产业化项目
轨道交通牵引供电关键装备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
3 8,155.80 8,155.80
目
合计 39,027.01 34,989.48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
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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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
公司所处行业、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天津凯发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其填
补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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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
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据此,公司就
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天津凯发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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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并同保荐机
构反复沟通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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