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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发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27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
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
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三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
董事签字页




方攸同


武常岐


徐泓




                                                 2017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