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7-07-28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17-068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选举孔祥洲先生、王伟先生、王勇先生、褚飞先生、
张忠杰先生、王传启先生、苏金其先生、宋平岗先生、林志先生共 9 人为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中苏金其先生、
宋平岗先生、林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名非独立董事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三名独立董事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
况。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武常岐先生、方攸同先生、徐泓女士在第三届董事会
任职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武常岐先生、方攸同先生、徐泓女士未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武常岐先生、方攸同先生、徐泓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和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出相关承诺继续有效。
武常岐先生、方攸同先生、徐泓女士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武常岐先生、方攸同先生、徐泓女
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8 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1、孔祥洲先生,196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
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电机系铁道电气化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中铁电气化勘测设
计研究院接触网设计项目负责人、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接触网科科长、中
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兼电力牵引研究所副所长、凯发有限执行董事。
现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南凯、北京瑞凯执行董事及天津东凯、天津优联、天津保
富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孔祥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9,959,12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5.39%,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孔祥洲先生与王伟先生互为一
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孔祥洲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孔祥洲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王伟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毕
业于西南交通大学铁道牵引电气化与自动化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中铁电气化
勘测设计研究院变电科工程师、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电力牵引研究所开发
部部长、凯发有限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天津东凯董事、总经理,天
津保富董事、凯发德国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王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914,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8.32%,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伟先生与孔祥洲先生互为一致
行动人,除此之外,王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伟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王勇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毕
业于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系铁道电气化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中铁电气化勘测
设计研究院行车供电科工程师、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电力牵引研究所生产
部部长、凯发有限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天津东凯监事,北京南凯总经理,全面
负责北京南凯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王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3.77%。除此之外,王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勇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褚飞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毕
业于西南交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自动控制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中铁电气
化勘测设计研究院电算室工程师、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电力牵引研究所市
场部部长、凯发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铁路市
场营销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褚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39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68%。除此之外,褚飞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褚飞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张忠杰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工程师,
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铁道牵引电气化与自动化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中铁电气
化勘测设计研究院电力牵引研究所项目经理、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电力牵
引研究所工程师、凯发有限总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北京南凯监事,
主要负责公司生产管理事务。
截至本公告日,张忠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83,32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06%。除此之外,张忠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忠杰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王传启先生,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工程师,
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获工学博士学
位。曾任烟台东方电子中心研究所工程师、烟台东方电子保护事业部高级工程师、
凯发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天津东凯董事,主要
负责公司研发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王传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59,74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93%。除此之外,王传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传启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宋平岗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毕业于华
东交通大学电力牵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获工学博士学位。1985年7月至1988
年7月在华东交通大学任助教,1991年7月至1997年3月在华东大学任讲师,1997
年3月-1998年3月在英国拉夫堡大学任访问学者,1998年4月至2003年10月在华东
交通大学任副教授,2003年11月至2013年11月在华东交通大学电气学院任教授,
目前在华东交通大学国际学院教学研究,有两项发明专利,共发表学术论文146
篇。
截至本公告日,宋平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宋平岗
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宋平岗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苏金其先生,196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1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合伙人。目前担任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沃衍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沃衍国际投资环球有限公司、酒仙网
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中联达通广(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立元(北
京)电动汽车加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苏金其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苏金其
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苏金其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系本
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安
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北京华方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京伍叁公益基金
会理事,北京四中校友促进教育基金理事长,深圳市和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
上市公司)、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及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林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林志先生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志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