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17-07-28
北京万贝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受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
万贝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
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
的文件,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
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列席了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2017
年 7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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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交易所指定的网站刊登了本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7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下午 14:00 在天津市
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环外)海泰发展二路 1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如期举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召
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13 人,均为截至 2017 年 7 月 25 日下午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代表股份 137,440,080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8875%。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
络投票平台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00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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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
事和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
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
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议案》,该议案主要包括以下子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非独立董事选举
1.1.1 选举孔祥洲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7,438,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9.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15,8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9.8475%。
1.1.2 选举王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7,438,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9.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15,8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9.8475%。
1.1.3 选举王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7,438,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9.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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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15,8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9.8475%。
1.1.4 选举褚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7,438,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9.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15,8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9.8475%。
1.1.5 选举张忠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7,438,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9.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15,8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9.8475%。
1.1.6 选举王传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7,438,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9.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15,8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9.8475%。
1.2 独立董事选举
1.2.1 选举苏金其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37,438,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9.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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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15,8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9.8475%。
1.2.2 选举宋平岗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37,438,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9.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15,8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9.8475%。
1.2.3 选举林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37,438,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9.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15,8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9.847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
的议案》,该议案包括以下子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温国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37,438,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9.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15,8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9.8475%。
2.2 选举赵勤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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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37,438,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9.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15,8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9.847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议案》
同 意 137,438,6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0 % ; 反 对 1,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15,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474%;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000%。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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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本所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万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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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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