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 2017-067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64)已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刊登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7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环外)海泰发展二路 1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7 月 27 日-2017 年 7 月 28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7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孔祥洲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会议。 1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37,440,0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9.88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37,438,6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9.88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2、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17,2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3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15,8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3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不涉及回 避表决的,具体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非独立董事选举 1.1.1 选举孔祥洲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38,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15,8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475%。 1.1.2 选举王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137,438,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15,8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475%。 1.1.3 选举王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38,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15,8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475%。 1.1.4 选举褚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38,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15,8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475%。 1.1.5 选举张忠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38,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15,8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475%。 1.1.6 选举王传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38,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15,8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475%。 1.2 独立董事选举 1.2.1 选举苏金其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38,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15,8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475%。 3 1.2.2 选举宋平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38,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15,8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475%。 1.2.3 选举林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38,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15,8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475%。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温国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38,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15,8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475%。 2.2 选举赵勤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38,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15,8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475%。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3.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38,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4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5,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8474%;反对 1,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万贝律师事务所指派邓懿律师、于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