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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发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6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发电气”)的独立
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宋平岗      苏金其    林志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