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发电气”)的独立 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宋平岗 苏金其 林志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