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0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 2017- 091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87)已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刊登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环外)海泰发展二路
1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9 日-2017 年 11 月 10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孔祥洲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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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14,90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1.70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4,876,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1.69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8%。
2、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不涉及回
避表决的,具体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8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7%;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2927%;反对 32,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7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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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万贝律师事务所指派邓懿律师、于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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