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28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17-095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赵勤女士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表决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
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首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17 年 12 月 28 日为授予日,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8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
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
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