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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发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28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发电气”)的独立
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对象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并同意按照《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88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苏金其     宋平岗     林志
                                              2017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