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2017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攸同)2018-04-23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方攸同)
2017年,本人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业务发展积极关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17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由于换届原因,本人参加了任职期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7月28日),
公司召开的八次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议案,对所有议案投了赞
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方攸同 8 1 7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2017年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
2、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制定战略规划的相关会
议。
3、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换届提名的相关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7年2月28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
议案》、《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的议案》、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3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年4月18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2016年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2016年度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认定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年4月2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年5月3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年6月22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天津凯
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7年7月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独
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保持充分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尤其关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和重要合同拟定等情况。
2.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3.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关注并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增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方攸同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