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23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经
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务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的合法利益,促进了公司规范化运作。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过 10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召开和决议情况如下:
1、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3 名监事出席
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的议案》。
2、2017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3 名监事出席
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17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3 名监事出席
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2016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认定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4、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3 名监事出席
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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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7 年 5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3 名监事出
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其填补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6、2017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3 名监事出
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2017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3 名监事出席
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分
配的议案》。
8、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3 名监事出席
了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
案》。
9、2017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3 名监事出
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3 名监事出
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
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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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
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季度、半年度报告及
有关文件,并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仔细检查。通过检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
有变更投向和用途,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和使用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
五、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内控制度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8年,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工作,
切实保障股东的权利得到落实;对重大风险事项及时跟踪检查,督促公司风险防
范系统的完善;建立监事会监督的长效机制,使监事会的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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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报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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