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3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
场,审阅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的独立意
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提供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
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宋平岗 苏金其 林志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