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18-04-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发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对凯发电气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4]118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44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 22.3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7,97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638.28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34,339.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出具的[2014]京会兴验字第 05010010 号《验资报告》验证
确认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4,285.67 万元(含滚存
的资金利息),节余募集资金(含滚存的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78.55 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0.00 万元,具体情况为:
项目 募集资金发生额(万元)
截至 2014 年 11 月 27 日募集资金净额 34,339.72
减:募投项目支出 34,2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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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募集资金发生额(万元)
手续费支出 0.58
加:专户利息收入 125.08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178.55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
注: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
集资金 178.55 万元(含滚存的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相关账户的注销工作。
(三)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
余募集资金总额 178.55 万元(含滚存的资金利息)已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
金期末无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
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
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益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解放北路支行等四家银行
及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上述四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
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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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4,339.7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4,285.6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
已变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计投入金额 入进度(%)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目(含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的效益 计效益
(2) (3)=(2)/(1) 态日期 大变化
部分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1、铁路供电综合自动化系统升级产 2015 年 12
否 6,020.00 6,020.00 - 6,047.05 100.45% 2,218.29 否 否
业化项目 月 31 日
2、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产业 2015 年 12
否 7,472.00 7,472.00 - 7,517.59 100.61% 685.18 否 否
化项目 月 31 日
3、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防系统产业 2015 年 12
否 4,518.00 4,518.00 - 4,533.71 100.35% 18.28 否 否
化项目 月 31 日
2015 年 12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4,043.00 4,043.00 - 3,900.60 96.48%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月 31 日
5、偿还银行借款 否 7,300.00 7,286.72 - 7,286.72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6、向子公司增资 否 5,000.00 5,000.00 - 5,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4,353.00 34,339.72 - 34,285.67 99.84% - - - -
超募资金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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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公司铁路供电综合自动化系统升级产业化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一方面系由于本项目部分合同涉
及的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规模大、执行期间长,使得不同年度之间确认的收入可能存在一定波动,如部
分项目未能按照预期于 2016 年和 2017 年完成全部调试验收、确认收入,使得该类产品的销售收入有
所下降,影响了该项目效益的实现;另一方面系该项目产品作为公司轨道交通牵引供电二次设备业务
的核心产品,公司为了保持其技术水平和竞争实力,投入了较多的研发费用用于产品的升级和更新换
代,使得期间费用规模较大,相应影响了项目的整体效益水平。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2)公司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产业化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系由于本项目产品应用的城市
轨道交通项目通常涉及站所数量较多,一般均需在全部站所建设、安装完毕后进行整条线路的联调联
试,在此之前公司尚不能确认收入,加之轨道交通综合监控项目的合同金额相对较大,使得各期间的
营业收入可能出现较大的波动,相应影响了本项目的整体效益水平。
(3)公司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防系统产业化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主要是受到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防
市场区域性较强、集中度不高,参与企业较多等诸多因素影响,市场拓展未达到预期,同时,由于该
项目技术壁垒低、市场竞争激烈以及各地方企业的地方竞争优势等,销售毛利率受到影响,低于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2015)京会兴专字第 05010007 号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证报告,先期投入并置换的金额为 13,133.5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募集资金结余 178.55 万元,主要为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少量结余及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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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2018)京会兴鉴字第
05000002号《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
报告》,认为:凯发电气《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的有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广发证券相关人员对凯发电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手段包
括:获取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季末对账单;查阅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决策文件以及相关账户的注销文件;查阅中介机构出
具的相关报告等资料;与公司财务负责人、项目建设负责人等谈话,询问募集资金使用
和项目建设情况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
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凯发电气2017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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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立国 蒋继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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