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7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
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按照《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
现有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
锁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0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
票为 105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激励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二、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捐赠事项进行了审阅,
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捐赠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2、公司本次捐赠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捐赠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本次捐赠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签字页
苏金其
宋平岗
林 志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