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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发电气: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05-15  

						                    北京万贝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万贝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凯发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发电气”或“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凯发电气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

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凯发电气本次股东大会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00 在天津

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外环)海泰发展二路 15 号公司二楼会议

                                1
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孔祥洲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3,174,34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5670%。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123,173,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566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的现场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4%。

    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

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060,7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46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

份 4,05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6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
    经本所律师审查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2.《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 2018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章程修正案》

    9.《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

                               3
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并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

果。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

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

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分别宣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网络投票表

决结果以及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表决情

况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23,173,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54%;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4
     同 意 123,173,3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54%;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23,173,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54%;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
    4.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23,173,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54%;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23,173,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54%;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6
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23,173,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54%;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23,173,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54%;

                               7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23,173,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54%;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23,173,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54%;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9
   (此页无正文,为本所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盖章页)




   北京万贝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




   经办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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