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 2018-031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0)已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环外)海泰发展二路 1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4 日-2018 年 5 月 15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孔祥洲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会议。 1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3,174,3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4.56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3,173,3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4.5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4%。 2、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060,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6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05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6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不涉及回 避表决的,具体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173,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5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2.00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173,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5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3.00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173,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5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4.00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123,173,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5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5.00 《关于 2018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173,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5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6.00 《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173,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4 同意 4,0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5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7.00 《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173,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5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8.00 《章程修正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173,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5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 议案 9.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公 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2017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 关议案。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 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现将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办理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期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申请发行有效期 的议案已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的有 效期截止日为 2018 年 5 月 24 日。 由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周期较长,将上述发行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授权有效期延期一年,延期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173,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975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万贝律师事务所指派邓懿律师、于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 6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