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2018-06-06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18-038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1,050,000股,
共涉及激励对象106人,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79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6月11日(星期一)。
3、2017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向 10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4万股
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为106人,实际授
予数量为35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1.29%。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的有关规定,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条件已成就。
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
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17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7 年 3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3 月 3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17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公司以 9.2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 万股,上市日期
为 2017 年 6 月 9 日。
5、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事项的议案》。
6、2018 年 2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以 5.53 元/股的价格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8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7 日。
7、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首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 12 个月。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3月3日,上市日为2017年6
月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2、首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除限售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
本计划在 2017 年-2019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各年
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比例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71%,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
本处所指营业收入为凯发电气经审
年营业收入增长比例不低于
10%。 计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扣除 RPS、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RPS Signal、凯发德国三家境外子
年营业收入增长比例不低于
21%。 公司向合拼报表各方以外销售收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后的营业收入。
年营业收入增长比例不低于
33%。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106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A 级及
根据《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评定,具体情况如下: B 级,均符合解锁条件,其个人本次
考核等级 可解锁比例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100%可解除限
A 级、B 级 100%
售
C级 80%
D级 0%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具体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6 月 11 日(星期一)。
2、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6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050,000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0.3799%。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锁限
获授限制性股 剩余未解锁限制
姓名 职位 制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股)
中层管理人员(共 40 1,410,000 423,000 987,000
人)
核心技术(业务)人 2,090,000 627,000 1,463,000
员(共 66 人)
合计:106 人 3,500,000 1,050,000 2,450,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限制性股票解锁上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市流通
一、限售条件流
111,550,635 40.36 1,050,000 110,500,635 39.98
通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164,829,365 59.64 1,050,000 165,879,365 60.02
流通股
三、总股本 276,380,000 100 0 276,380,000 100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万贝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