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0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2018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核查相关材料及实际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我们查阅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京会兴
专字第05000032号《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翻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均表述“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
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
置换。”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
审批及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置换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预先投入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鉴
证报告,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6,413.08万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苏金其 宋平岗 林志
2018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