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4-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凯发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发电气”或“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
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凯发电气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 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4 月利用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采用结构性存款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人 预计 实际 是否
资金来源 产品类型 金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名称 收益 收益 收回
2018 年 08 2019 年 02 月
兴业银行 募集资金 结构性存款 4,000 72 72 是
月 17 日 13 日
2018 年 08 2018 年 11 月
兴业银行 募集资金 结构性存款 2,000 17.26 17.26 是
月 17 日 15 日
2018 年 08 2018 年 09 月
兴业银行 募集资金 结构性存款 1,000 2.51 2.51 是
月 17 日 17 日
2018 年 08 2019 年 02 月
民生银行 募集资金 结构性存款 3,000 64.93 64.93 是
月 16 日 15 日
2018 年 08 2019 年 02 月
平安银行 募集资金 结构性存款 3,000 60.99 60.99 是
月 31 日 28 日
2018 年 08 2018 年 09 月
招商银行 募集资金 结构性存款 8,500 60.06 60.06 是
月 15 日 17 日
2018 年 09 2018 年 10 月
兴业银行 募集资金 结构性存款 1,000 5.1 5.1 是
月 20 日 22 日
2018 年 09 2018 年 10 月
招商银行 募集资金 结构性存款 2,500 5.99 5.99 是
月 21 日 22 日
2018 年 11 2018 年 12 月
招商银行 募集资金 结构性存款 1,400 3.08 3.08 是
月 08 日 09 日
兴业银行 募集资金 结构性存款 1,000 2018 年 11 2019 年 02 月 9.37 9.37 是
月 08 日 11 日
2018 年 09 2019 年 02 月
兴业银行 募集资金 结构性存款 2,000 17.75 17.75 是
月 20 日 19 日
2018 年 09 2019 年 02 月
招商银行 募集资金 结构性存款 7,600 56.52 56.52 是
月 21 日 25 日
2019 年 1 月 2019 年 02 月
平安银行 自有资金 结构性存款 3,500 11.35 11.35 是
17 日 18 日
2019 年 04 2019 年 06 月
兴业银行 募集资金 结构性存款 3,000 25.24 否
月 02 日 28 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兴业银行 3,000 万元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外,
其他已到期结构性存款均已收回本金并实现了预期收益。
二、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
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增加了公司投资收
益,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专项意见说明
广发证券访谈了公司财务负责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和结构性
存款相关资料,查阅了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1、由于相关人员对结构性存款与定期存款的理解有偏差,公司在进行上述
现金管理事项前未事先履行相关内部审议程序;公司利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
响,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进行补充确认;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一步督促公司在实际
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
息披露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保荐机构职责,保障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保荐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立国 刘世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