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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发电气:2018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志)2019-04-26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志)


    2018年,本人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
就2018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参加了任职期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的六次
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
他重大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公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林志                           6                  1                        5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2018年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内容。
2、出席审计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2018年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了《2017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17
年度审计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度关联交易、关联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18年度
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安排》、《2018年度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18年度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安排》、《2018年度二
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关联交易、关联担保、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度三季度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2018年度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18年第四季
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年4月20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五次会议上,对《2017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度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认定的自我评价报告》、《关
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对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
提供担保的事项》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对外捐赠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8月2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10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会计
政策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确
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保持充分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尤其关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和重要合同拟定等情况。
    3、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关注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9年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独立董
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志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