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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发电气: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
场,审阅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的独立
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19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公司预计向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技术服
务合计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上述关联交易进一步加强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
实现双方的轨道交通产业链整合及优势互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提供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
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宋平岗        苏金其        林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