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20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19-091
债券代码:123014 债券简称:凯发转债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90)已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刊登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环外)海泰发展二路
1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20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孔祥洲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95,363,8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1.26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5,348,1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1.25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1%。
2、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1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事
项无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362,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1,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742%;反对 1,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指派段崇阳律师、杨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