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24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0-054
债券代码:123014 债券简称:凯发转债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议案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0)已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24 日(周五)下午 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环外)海泰发展二路
1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7 月 24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7 月 24 日上午 9:15
—9:25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7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孔祥洲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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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73,993,6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7.03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2,239,5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0.23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81,754,1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7978%。
2、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065,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62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065,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27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议案一:审议《关于修订<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950,1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0%;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69%;反对 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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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二:审议《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950,1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0%;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69%;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950,1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0%;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69%;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指派段崇阳律师、杨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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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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