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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发电气: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平岗)2021-04-27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平岗)


    2020年,本人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
就2020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参加了任职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的六次董
事会会议。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会议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
他重大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公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宋平岗             6                2                   4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提名委员
会的相关会议。
    2、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制定战略
规划的相关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 2020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
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3 日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关联担保、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5月1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选举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7月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修订<天津凯
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
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2020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25日对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7、2020年12月2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确
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保持充分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
    3、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关注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独立董
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宋平岗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