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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发电气: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23014          债券简称:凯发转债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议案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9)已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环外)海泰发展二路
1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9:25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孔祥洲先生


                                       1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36,709,6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4.80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9,639,8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9.38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7,069,8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4280%。
   2、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事
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
表决;具体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707,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4286%;反对 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7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二: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707,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4286%;反对 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7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三: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707,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4286%;反对 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7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四:审议《关于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136,707,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4286%;反对 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7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五:审议《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707,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4286%;反对 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7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六:审议《关于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20,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4286%;反对 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7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七: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707,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4286%;反对 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7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八:审议《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707,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4286%;反对 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7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指派段崇阳律师、杨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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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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