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顺利开展业务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关联交易
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公司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议
案中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没有
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对《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提议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为一年。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
出了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坚持以公允、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
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五、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对《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
七、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
管理的发展需求,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行和经营
风险控制。
八、对《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
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宋平岗 林 志 周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