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2022-032凯发电气: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5-06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2-032
债券代码:123014 债券简称:凯发转债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发电气”)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04号)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面值总额为34,989.48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4,989.48万元(含发
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4,101.9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8月2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8)京会兴验
字第050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津凯发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或“丙方”)、募集资金存放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
资金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
号2018-052)
三、 募集资金专户变动及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延期的议案》,
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将其达到预计可使用的期限延期,详见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根据前述变更,公司及天津华凯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凯”)(以
下统称“甲方”)、广发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以下
简称“建设银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了新的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账户余额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万元)
轨道交通牵引供电关
天津华凯 建设银行 12050165047200001647 1500.00 键装备技术研发平台
建设项目
四、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甲方及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
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
账凭证等内容)。
(三)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廉亚男、刘世杰可以在乙方对公营
业时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乙
方结算制度和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本协议项下乙方仅需按本协议约定
提供对账单、配合查询及履行相应通知等义务,此外,乙方无须承担其他任何
责任或义务。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天津华凯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七)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
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天津华凯、保荐机构与建设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