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集团: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古群)2022-04-25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务实,
诚信负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本人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董事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在
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
用。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及 9 次董事会,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
来出席了历次董事会,未出现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
效;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公司聘
任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0 年度
关联交易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的
说明及相关主体承诺,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4、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转让参股公司股份暨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7、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
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
极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
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内
部管理等情况,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期间重点关注公司实施的再融资业务、关联交易
等项目的进展和实施程序合规性;了解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 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技术研发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解,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
交流,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公司经营管理
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并审慎进行表决。另外,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必要
时与公司及有关人员进行交流,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3、加强自身学习,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
六、其他事项
2021 年度,本人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它事项提出异
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
2022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尽职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
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古群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