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集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4-25
独立董事意见书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潮州三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 2021 年度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在经营管
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能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执
行,年度薪酬的决策、发放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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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书
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七、关于香港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香港三环电子有限公司本位币变更符合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本次香港三环电子有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事项。
八、关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
经营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择机投资于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
全。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基础上,将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由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提高至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最高额度仍为不超过
人民币 40 亿元)。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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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古 群 黄伟坤 许业俊
2022 年 4 月 22 日